2010-04-06

165. 美国的枪文化、中国的墙文化

这两天,在 Google Buzz 里面看到两条有意思的短信:

  1. 韩寒被提名进入美国时代周刊的全球年度最有影响力的 100 人评选

  2. 白岩松在无锡演讲谈到美国的枪支文化时,说:“中国没有允许持枪的环境和条件,如果在中国允许持枪,我想强制拆迁就不可能
    了。”继而又说:“我们应该关注的是美国持枪文化背后的东西,那就是尊重、保护公民权利和私有财产以及公权力的制衡问题。”
    (杨海鹏新浪微博)

我也给韩寒投了一票,在 200 名被提名人里面韩寒已经由那天的第 19 位进到第 12 位。不过韩寒自己似乎并没有把这当回事,也确实,Hilary Clinton 由那天第 18 位进入第 4,Bill Clinton 屈居第 45,而 Lady Gaga 一直高居榜首。

对于美国的枪文化,每个人的体会各有不同。个人没有研究,但是有些想法还是自然的。美国的宪法第二修正案允许公民持有武器,但是实际操作中对于枪支没有可行的管理,造成的悲剧也有目共睹。Michael Moore 的电影《Bowling for Columbine》其基本背景就是诸多的悲剧事件之一。每四年的总统选举,枪支管制都会成为一方攻击另一方的火药。然而,在美国实施枪支管制即便不是不可能,也绝对是非常难的一件事。

稍微读一点点美国历史,就不难理解其中的意味。美国的独立是从英国殖民统治者靠武力获得的,正如毛泽东所说的,“枪杆子里面出政权”,可以说没有枪也就没有美国。与毛泽东领导的共产党不同的,是美国人尊称为建国之父 (the founding fathers) 的那些人想到了权力的腐败性,是权力就会腐败,绝对的权力就会绝对地腐败。他们不相信自己能够高人一等,抗拒腐败,所以他们只能想办法限制自己的权力:他们在国家政治的构造里设计权利的制约,在宪法里写明个人的基本权利,给政府以制约。而宪法明文写实地保障公民持有武器的权力,就是保障公民对政府的制约力最明确的办法。

如果可以假设的话,我想白岩松的话是对的。实际操作当然是不那么简单,因为强制拆迁的势力也会利用持有武器的自由,他们还是会用同样的方式来与其他的势力合污,公民仅仅拥有武器显然不能根除人世间的邪恶。美国西部片如 Clint Eastwood 的 Pale Rider 毕竟是戏剧化的浪漫,真正有效的还是多数公民的参与,就像电影里帮 Preacher 的那些人。Preacher 两支百发百中的左轮枪起到的作用,除了杀恶人之外,更重要的是给了其他原本逆来顺受的村民们希望。

中国的墙文化所要达到的目的似乎与美国的枪文化恰恰相反:给权势以绝对的保障。聪敏如韩寒,用“敏感词”替换本来要写的文字,白岩松不过提出了一个前缀着“如果”的假设,也被人戴上了嚼子,可见“墙”已经成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。然而,“草泥马”、“河蟹”这些面目全非的新语汇说明了什么呢?方浜兴 (这个彻底的无耻小人居然也是江西人,真是败兴!) 之流造墙者队伍中没有人研究一下墙的真实效果吗?还是他们骗人骗出思维惯性,连自己也一并骗进去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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