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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-01-15

142. 非法献花与合法哈哈哈

[编辑]:有幸又受到不知什么人关注,却不告知那些是“不适当内容”。故重新不顾文笔羞涩,来请教大方之家。
  • 您的文章《142. 非法献花与合法哈哈哈》中因含有不适当内容,已被设置为私密博文。 2010-01-15 18:16


新年伊始,这个世界就不太平。海地地震,上帝又制造了无数人间悲剧。余震还未停止,灾难才刚刚开始。我们能帮什么都应该帮一点。

网际空间里的地震也还远未平静,这两天网络新词“非法献花”诞生并广为流传,尽管人民网首创这一新词的文章已经被和谐了,这个新词或许从此就成了中文的一部分。

方兴东:独家评说Google退出,说得挺有意思,但有些地方就似是而非。比如:
除了搜索,Google的操作系统也好,手机业务也好,平板电脑也好,中国市场都将扮演至关重要的作用。Google如果一怒之下,挥刀自宫,断的将不仅仅是搜索的未来,而是Google各个层面的未来。
我到不觉得 Google 是什么“一怒之下”,而是被“剿匪”多年,在看清楚最终不免被阉割的时候才有断臂的决定。
一个商业公司如果不理智,如此对待中国的网民,如此对待中国的员工,如此对待中国的合作伙伴,那么,Google在这个事情上失分的不仅仅是现在,而是整个未来;不仅仅是短期的商业利益,而是全方面的输家。从此以后,中国的网民,中国的员工,中国的合作伙伴,中国的普通大众,还有中国的政府,将会如何看待Google?
一个商业公司面对国家机器,“理智”这个词用来指责这个商业公司,是否有失公道?显然,国家不相信他的人民面对互联网有足够的理智,所以政府必须担负起清洁互联网的重任。从这个角度来说,Google 对待中国网民与中国官、私各种网管对待网民的态度是格格不入的。“中国的政府,将会如何看待Google“,从过去四年多时间里是否已经可见一斑了?

其实,中国的长城自秦始皇帝以来便有安天下之功,而现代“功夫网”堪称虚拟长城,根本没什么必要遮掩。把长城再修高一些,再修一个虚拟紫禁城,然后把一切外来的和内生的胳膊肘往外拐的谷歌、雅虎之流拒之长城之外,天下也就太平了。无忌前文说谷歌离开是全体中国人的悲剧,悲哀的不是 Google 离开这事本身。谷歌退到长城之外,多数人不出三月肯定就会恢复之前没有谷歌的常态。真正让人觉得悲哀的正是只有“哈哈哈”合法的那种常态。

2010-01-12

140. 谷歌撤离中国是全中国人的悲剧


想不到新年开篇第二页就是这么一个令人沮丧的题目,不过这是我的心里话:如果谷歌真的撤离中国,Google.CN 真的停止存在,那将是全中国人的悲哀。

晚上从女儿的高中参加了本学区今后两年预算的公开会,回家的路上从 NPR 广播里听到这个消息,车停在家门口,我听完了整则消息,一晚上的愁云又加重了几分。Google 是我所知唯一公开申明“不作恶”的企业 -- 恕我孤陋寡闻 -- 而且从我个人角度来看,她也是为数不多做到了这一点的公司之一。如果 Google 因为不愿意放弃这一原则而被迫离开中国,那么中国市场里面还能剩下什么呢?不难想象。谷歌离开,不仅仅是洪波这样使用 Google 各种服务的人群的灾难,对那些叫骂“股沟”的人,甚至所有不知道 Google 的人,都同样是悲哀。

Google 的首席律师 David Drummond 在博文中并没有指名道姓,但谁都能从字里行间读出来背后做那些下流勾当的是什么人,出于什么目的。

写到这里,想起点什么。于是上 Google 了来抄在这里

立论

鲁迅

我梦见自己正在小学校的讲堂上预备作文,向老师请教立论的方法。

“难!”老师从眼镜圈外斜射出眼光来,看着我,说。“我告诉你一件事——

“一家人家生了一个男孩,合家高兴透顶了。满月的时候,抱出来给客人看,——大概自然是想得一点好兆头。

“一个说:‘这孩子将来要发财的。’他于是得到一番感谢。

“一个说:‘这孩子将来要做官的。’他于是收回几句恭维。

“一个说:‘这孩子将来是要死的。’他于是得到一顿大家合力的痛打。

“说要死的必然,说富贵的许谎。但说谎的得好报,说必然的遭打。你……”

“我愿意既不谎人,也不遭打。那么,老师,我得怎么说呢?”

“那么,你得说:‘啊呀!这孩子呵!您瞧!多么……。阿唷!哈哈!Hehe!he,hehehehe!’”

一九二五年七月八日。

2009-12-14

115. 读书、谷歌图书、Google Books (Restored)

(from A Technophile 的随想 Oct 29, 2009 3:23 PM)
惭愧得很,好久不读书了。某日看见一位朋友端了一本中文小说,一问,居然是公立图书馆借来的,于是也去图书馆借了两本书来一读,乔萨的《原罪》,韩寒的《长 安乱》。本城的图书馆里中文书不是很多,而且图书借阅系统还无法用中文查询,只能用汉语拼音,所以就由在图书馆工作的一位朋友指引,直接到书架上抄了两 本。

说到读书,想起前几天在网上看到数篇有关谷歌图书的文字:半亩塘闲话google图书怎么了?》、韩寒文化大国》、不许联想股沟挖了一条沟》、游云庭谷歌图书馆版权争议的法律思考》。我不是律师,但是游云庭先生文中的论证让我对这位律师的逻辑思辨有所保留。倒是韩寒的观点比较中肯。

我没怎么用过谷歌图书,但是用过 Google Books。一个人的经验当然有限,在 Google 所展示的图书内容上我还没有遇到有明显的侵权行为。至于 Google 扫描图书本是是不是侵权行为,我没有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来讨论这个问题。不过从游云庭先生的文字来猜测,可能并没有法律文字明确规定扫描图书属于违法行为。游云庭先生文中有这样一句:

但如果一本图书扫描为电子版,理论上就可以无限制的复制该书的副本,使得图书馆理论上有无限量本同一书籍可供读者借阅,这种电子图书馆的存在显然本身就违背了图书馆制度设计的初衷,是对图书馆制度的一种滥用。

这似乎是游云庭先生论证 Google 扫描图书造成对作者侵权的基础论据之一。但是,理论上拥有一把刀就可以杀人,那么拥有刀是否可以作为犯杀人罪的证据呢?我个人认为答案是否定的。

韩寒的文字里有一句:“为什么不愿意20块钱买一本书,给作者赚一块六毛钱呢?“如果真是这样的话,我到觉得谷歌图书是未来作者的希望。如果我可以花 ¥5 买一本书,而作者可以赚 ¥2.5,岂不是大家都好?